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理论探讨

309医院工程师收好处费获刑 辩称有10万赃款是借款

时间:2016-03-16 16:08:56  来源:中新网  作者:唐李晗

  309医院院务部营房科工程师陈某,在任时利用负责管理医院部分建设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医院承建工程的两家施工方好处费共计38万元。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

  案情 负责医院建设 医院工程师受贿

  51岁的陈某,大学文化,309医院院务部营房科工程师(现已退休)。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1月30日被逮捕。 根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间,陈某在担任309医院临床部管理处生态医院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309医院院务部营房科工程师期间,利用其负责管理医院部分建设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

  陈某收受承建工程的施工方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8万元,其中收受河北天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20万元,收受江苏尧塘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王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18万元。

  陈某于2013年至2014年间,将上述钱款退还。

  侦查人员在掌握了陈某收受魏某好处费的线索后,于2015年1月13日通过该医院保卫科通知其到医院接受调查,在调查谈话中,陈某如实交代了收受魏某钱款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收受王某钱款的事实。

  庭审 受审认罪 辩称有10万赃款是借款

  在法庭上,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未提出异议,但辩称收受魏某的钱款中有10万元是借款。

  陈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案发前主动退还钱款,并具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据陈某供述,他于2012年12月之前在309医院任职生态办主任。

  2010年至2012年,他收受魏某给的好处费20万元,2007年至2010年,收受王某给予的好处费18万元。

  陈某说,“魏某和王某在309医院都有工程,由我所在的生态办主管。这些款项在案发前我均已退还。”

  证言 对方称孩子出国手头紧“借”10万

  据魏某的证言,他于1997年认识陈某,当时陈某是309医院营房科助理员。

  2007年,陈某任309医院生态办主任,2012年左右退休。

  魏某说,他为了便于在该院开展工程,分别于2010和2011年春节前给陈某5万元现金。

  魏某说,“2012年中秋节后,他还给了陈某10万元,陈某说孩子要出国,手头紧,让我借笔钱给他。但我没指望他还钱,也没写借条,也没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

  王某证言,他于2006年开始在309医院做工程,主要与陈某联系,为了获得关照,他除2010年春节给了陈某3万元外,其余都是给陈某5万元现金,持续了3年,一共给了陈某18万元。

  判决 辩称借款没证据 受贿判3年

  法院认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关于陈某称收魏某10万元是借款的辩解,法院认为,尽管魏某称陈某曾以借款的名义向他借款,但魏某称该笔钱款没有准备让陈某归还,也没有借条和约定利息、还款期限,考虑到两人之前的行贿、受贿情况,可以看出该笔款项实质上并非借款。在案证据显示,陈某在接受调查之前,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他收受魏某钱款的线索,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其行为不构成自首。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

  相关新闻 同一职位曾出现受贿事件

  据了解,309医院院务部营房科工程师陈某并非该职位唯一一位受贿人,同一职位的张某也因为受贿被判刑,为拿到该医院工程项目,行贿张某的行贿人也分别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间,经时任被告单位北某销售代表的贾某与309医院院务部营房科工程师张某(已判决)联系,单位北某参加了该医院干部保健楼和北区二期4、5号楼电梯项目招投标。后为了在该项目招投标中中标以及在施工期间获取施工、付款等便利条件,经该单位总经理韩某批准,贾某先后两次送给张某好处费30万元。

  法庭上,被告人均认罪。

  海淀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万元;判处韩某和贾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此外,为拿到309医院的礼堂装修工程并使工程顺利结款,个体户周某也因行贿营房科张某被判刑。

  周某挂靠在中国装饰工程公司名下,先后两次向张某行贿20万元。周某认可第二笔10万元行贿款,但否认第一笔10万元是自己所送。

  周某供称,2009年春节过后,其获知309医院礼堂要装修,就请中间人出面,借用装饰公司的资质与309医院负责人协调中标事宜。

  然而,证人刘某等人的证言,推翻了周某对首笔10万元行贿款的意见。多名证人证言证实,周某给张某送钱是因其在施工和结算中需要张某照顾。若装修工程在进行中变更项目,便会增加很多利润。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相关证据显示,周某行贿金额两笔共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虽然周某挂靠在装饰公司名下,但其在行贿前,没有告知装饰公司,也未经装饰公司允许,故其行贿为个人行为。

  最终,海淀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记者 唐李晗)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著名圆珠笔画画家郭艳倾情创作情系北京冬奥会
著名圆珠笔画画家郭艳
馆陶县网约护理服务架起便民“连心桥”
馆陶县网约护理服务架
邯郸市馆陶县中医院:天使“飞”进百姓门 患者享网约服务
邯郸市馆陶县中医院:
点滴爱心 汇聚希望 市民无偿献血有了新去处
点滴爱心 汇聚希望 市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京ICP备10039517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4363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