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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农村赡养问题的现状和对策

时间:2016-11-22 15:59:57  来源:中国健康新闻网  作者:陈永松

  赡养,即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然而,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日渐突出。基于农村赡养问题多发的现象,笔者作为基层司法所工作者,浅谈农村赡养问题的现状和对策。

  一、农村赡养问题的现状及原因

  (一)经济条件方面:赡养案件大多数发生在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这些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确无能力赡养父母。一些子女本身就是年老体弱,家庭负担很重,还有的是没有致富技能,自己生活也有一定困难,无能力赡养父母。另外,农村强壮劳动力大多为生计而外出打工、经商,常年在外,子女们本身在外挣钱不多,难以兼顾家中父母的赡养问题。由于没有支柱产业支撑经济发展,多数农村青年长年外出务工,造成老年人生活无着落,引发赡养纠纷。

  (二)文化素质方面:在赡养纠纷中,大部分人所受文化教育程度较低,赡养人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淡薄,漠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农村中部分赡养义务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漠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老年人随着年老体衰、生理机能的下降,生产、生活技能逐渐消失,有的子女认为老人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经济上的花费,只知向父母索取,“反哺”意识却很差。有的子女认为父母不再能够为家庭“增收”,却要为其承担衣食住行、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开销,心理不平衡,不愿尽心尽力赡养父母,因而把老人当做家庭负担,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三)传统思想方面:多数老人受封建多子多福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农村多子女家庭现已成为赡养老人纠纷案件的高发地段。父母受传统观念影响,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儿子因此与父母、姐妹产生矛盾。一些老人受封建传统的旧思想影响,认为“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出嫁女已不是自家人,不必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而儿子因此颇有怨言,认为父母有偏心而起纠纷。

  (四)养老保障方面: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相对于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工资或社会保障而言,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农村中老年人无生活来源保障,经济上几乎完全依赖于子女,子女有时不堪重负,进而导致赡养案件多发。

  (五)财产分配及子女情况方面:分家析产引发的矛盾带来赡养纠纷。农村分家时许多老人通常将“家底”全部分割给身边的子女,以此换取子女赡养老人的承诺,未分得财产的子女则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六)子女情况方面:老人子女多,子女相互推卸责任。在多子女家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妯娌之间、儿女间互相攀比、推诿,造成老人最终无人赡养的局面。

  二、针对当前农村赡养问题,浅谈对策及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农民收入增加了,赡养老人的意识就会增强,赡养能力也会随之增加,同时集体经济强大了,才会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提高村集体公共服务水平,从根源上解决赡养问题。

  (二)注重道德培养,弘扬传统文化。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这一美德在农村却逐渐淡化。因此,有必要对这一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彻底铲除滋生不赡养老人现象的土壤。可以以村委会、民政等部门为依托,在农村弘扬这一美德,积极引导农民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在农村大力开展普法教育,通过标语、板报、广播、村民会议、农村集市等形式多样的宣传,使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推卸责任就是违法,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教育老人要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分家析产要为自己以后生活留足保障。针对典型的赡养案件,基层派出法庭可开庭到村、开庭到户,邀请村民进行旁听庭审,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应。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对于依赖子女赡养这种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赡养方式来说,改革滞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疑更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进度,促使更多的农民主动参加保险,同时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多渠道多举措改善农村老人养老现状。探索建立农村公共养老机构,健全完善养老保障机制。成立养老基金,针对经济困难的老人,在保费上可实行相应的减免。

  (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发现有关家庭赡养纠纷出现及时调处,将赡养纠纷解决在最初阶段。一是深入调查研究,针对纠纷的不同特点研究调解方案;二是调解时要做到耐心、细心和诚心;三是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结合点,在调解中,既要动之以情,也要晓之以理;四是强化司法为民思想,做到便民调解,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而且还可以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法律宣传作用;五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助调解作用,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如共同协助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利用社会舆论给当事人施加压力,让其从思想根源上树立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意识;六是注重纠纷的回访,了解协议实际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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