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也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旗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实现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显得更为重要。廉正建设做得好坏,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审判服务党的中心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廉政谈话是指针对党员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问题,但还够不上纪律处分和尚不能认定为不称职者,纪检组、监察室采取当面谈话的形式,对其指出不足、提出要求、进行教育的一种警示教育方式。真正发挥廉政谈话的作用,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廉政谈话的形式
根据不同谈话对象,廉政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警示大会、上党课等多种形式进行。但主要有五种:
1.廉政工作谈话。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不力,或由于履行职责不当致使其管辖范围内屡有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行为,以及在重视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工作谈话,帮助查找不足,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2.年度廉政谈话。对在年度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中群众不满意票较多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在座谈中有群众反映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年度廉政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和对待群众评价,及时改正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3.任前廉政谈话。对新提拔或平级调整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新任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同时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内容,就依法治税、执政为民、拒腐防变、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
4.日常警示谈话。对在单位内部、社会上有一定反映,或在来信来访中发现有不廉洁苗头的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进行警示谈话,予以提醒和打招呼,敲响警钟,促其清醒头脑,严格自律。在谈话中还要注意谈话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谈话更能打动人、凝聚人。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侧重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内容,使其强化责任追究意识,自觉带头执行党风廉政规定;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在谈话中侧重财税法规、经济纪律以及党风廉政规定的内容,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警示教育,使其牢固树立自警自律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防微杜渐;对普通党员干部主要进行“三观”教育和纪律意识教育,使其强化党的宗旨意识,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
5.工作诫勉谈话。对有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和改进意见。
二、廉政谈话的内容
在工作实践中笔者认为,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大致可归纳为六个方面:
1.落实大政方针方面。向被谈话者提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要求。特别要强调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党性修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方面的意见。还可征求对各级党政组织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2.廉洁自律方面。要求被谈话者带头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党组制定的有关规定,如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礼金登记上交、严禁参与赌博和喝酒驾车等制度。对领导干部,重点要求他们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一般党员干部,重点要求他们对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检点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3.正确用权和接受监督方面。要求被谈话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充分认识到无论是税收执法权、还是行政管理权都是组织和群众赋予的,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使他们正确对待监督,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自觉性,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真心实意听取不同的意见,切实掌好权用好权。
4.作风建设方面。要求被谈话者按照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要求,强化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以群众利益、全局观念为重,服从配合整体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要求被谈话者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各方面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负责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分管工作的同时,还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单位形象等方面认真负责,真正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能。
6.其它方面。要求被谈话者在某一时期或某一工作环节上(如重大节假日、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或新任的岗位)注意影响,掌握分寸,严格要求自己,按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办事。转达组织和干部群众的反映、希望和意见。听取被谈话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建议。
三、廉政谈话的要求
廉政谈话要从关心爱护党员干部、职工出发,体现对党员干部、职工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使局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增强宗旨观念、公仆意识和廉政意识
1.党风廉政谈话制度要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它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从教育、帮助、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适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的一项制度。因此,必须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注意工作方法。
2.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廉政谈话作为严肃执纪的有力措施、严格监督的有效形式,高度重视并支持纪检部门开展这项工作。通过廉政谈话,实事求是地指出廉政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谈话对象认识其危害性,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督促其整改。达到见微知著、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3.廉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由党组书记或上级纪检部门负责人谈话。党组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每年至少要与责任范围内的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自己管理的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必要时上级党组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可以直接谈话。
4.廉政谈话对象由纪检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确定后,应以适当的方式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直接通知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对象可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纪检部门要将书面答复及时呈报有关领导批阅后,应及时将有关要求和意见告知谈话对象,并存入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谈话对象可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经研究认为可以采纳的应予以采纳,并由有关部门将采纳情况或意见告知谈话对象。
5.廉政谈话由各级纪检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每次廉政谈话都要做好实施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方案。廉政谈话原则上有二人进行,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不该泄露的问题,不准假公济私、挟嫌报复或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谈话时尤其要注重谈话记录,对被谈话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记录,及时向组织反映,并将笔录请被谈话人过目、确认、签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廉政谈话材料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廉政谈话的意义
对于所有党员干部来说,谈话提醒都是一项必要而且必须的工作,它可以时刻提醒党员干部坚守底线。当代社会物欲横流,生活越来越丰富,人际关系越来越复杂,党员干部面临的诱惑和干扰也越来越多,如果政治信仰不坚定、纪律约束不严格、生活作风不检点,就很难把持住自己,底线也易被“糖衣炮弹”所攻破。所以谈话提醒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组织对党员干部最为温暖的关怀,也是对偏离轨道的党员干部搬回正规的有效良药。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冲着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去,让干部自身存在的诟病问题得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避免更严重问题的发生。组织进行谈话提醒,谈的也许是小事,但是防的都是大错,谈话提醒的目的就是让被谈话人及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苗头,及早纠正,不酿成大祸。一方面给党员干部拧紧了纪律的阀门,另一方面也帮助他们卸下包袱,轻装上阵。通过谈话提醒,让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不断积蓄浩然正气,牢牢坚守底线。唯有坚守底线,才能取信于民,当好人民的“公仆”,才能真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作风保障。
1.有利于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职能是监督、教育、惩处与保护。但严厉惩处的终究是少数,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说,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解决风气问题、不廉洁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关口前移,主动监督,早打招呼,勤提醒,从早抓起,使存在各种问题和可能出现不良倾向的党员干部能及时认识、纠正错误,避免严重后果发生,起到警示、告诫作用,从而强化监督职能。
2.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实行廉政谈话,可营造“廉政话常谈,小木鱼常敲”的良好氛围,使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监督和纪律的约束,提醒自己时刻不忘勤政廉政,形成讲廉洁、树形象、比贡献的良好风气。同时,促使党员干部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绷紧廉洁勤政这根弦。
3.有利于教育、挽救、保护党员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能起到告诫和警示作用,给予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起到防止错误继续发展蔓延的作用。对那些举报失实没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一方面能给予他们向组织说明情况的机会,另一方面给他们打预防针,起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作用。对那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能给予他们敞开思想,放下包袱,重新做人的机会。这些都从根本上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挽救和保护。
4.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更贴近大局。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实行面向社会各界的征询谈话,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听民声、查民情、顺民意的作用,有力地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转变作风,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围绕中心,与时俱进,服务于地税工作,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如何提高廉政谈话的实效
1.做到以谈明责、以谈促廉。要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关键要责任清、措施实、问责严。而实际工作中,各个单位虽然也会采取开会部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等一系列措施,但仍然有个别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识不清,对自己担负的责任有哪些、边界在哪里,怎样种好“责任田”,没有履好职责会受到什么追究,心中无数,就更谈不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了。鉴于此,应该要加大谈话力度。因为,谈话给人的印象更深刻,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更直接,涉及的内容更具体,达到的效果也会更好。各单位主要领导带头主动约谈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一把手”,一对一、背靠背地指出应有之职、应尽之责,深入交流工作经验,探讨工作难题,研究工作方法,或就某一个问题、某一项工作谈深、谈透、谈具体,从而更好地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强化任前廉政谈话,“谈”出干劲。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是贯彻中央、省委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廉政谈话,及时提醒,早打招呼,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清醒就任、清正履职、廉洁从政。任前廉政谈话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同时,对新任领导干部大胆开展工作提出要求,给他们工作上鼓劲,促其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做到了“凡提必谈”。
二是强化平时关心约谈,“谈”出感情。在工作实践中,有这样一种现象,一小部分干部,平时工作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但长期没得到提拔重用,就觉得组织上没有关心、关注他们,久而久之,心理失衡等等。所以,我们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帮助,建立平时约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真诚地交流思想,倾听谈话对象心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思想和感情,消除误解和隔阂,化解分歧和矛盾,增进熟知和信任。开展平时关心约谈,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进行交流,根据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因人而宜、因情而宜、因势而宜。
三是强化及时提醒约谈,“谈”出清廉。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约谈。约谈时认真客观地进行评价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带来的后果,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一发现苗头性问题就及时约谈,“拉警报”;一碰纪律红线就马上约谈,“踩刹车”,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演变成犯罪。
2.做到以谈警示、以谈纠错。针对少数干部在思想、作风、廉政方面有轻微违纪行为但不够初查和立案的现实情况,应加大信访约谈和诫勉谈话力度,变事后问责为事前提醒,有效预防违纪违规问题。
一是突出谈话的针对性。对属于廉洁自律范围内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可以不采取立案调查方式处理的一般问题;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出现的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要本人作出说明的其他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信访约谈或诫勉谈话,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促进被谈话人纠正或改正。在对象选择上,突出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党员干部,注重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时机把握上,突出及早介入、事前诫勉,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方法运用上,突出将谈话寓于平时的检查考核,注意消除被谈话人的思想顾虑,增强谈话效果;在问题处理上,突出提醒告诫、以观后效,着眼于教育,帮助和挽救干部。
二是维护谈话的严肃性。要坚持严格审批,无论被反映人的职务高低,对确需诫勉谈话的,坚持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审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既讲尊重又讲教育,既讲保护又讲要求,既讲感情又讲纪律,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不迁就照顾,旗帜鲜明地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坚持客观公正,坚持慎重稳妥的原则,对反映的问题反复鉴别,必要时组织初步核实,谈话中充分听取被反映人的陈述和说明,做到准确客观地定性处理,对在谈话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及时转为初核或立案。
三是确保谈话的权威性。从工作实践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有着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我市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都要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约谈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建立约谈跟踪落实机制,坚持把是否达到教育警示目的作为衡量谈话效果的标准和尺度,利用参加民主生活会、专项检查、干部考核等时机,作好跟踪回访,看诫勉对象是否受到警示、看改进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看存在问题是否及时纠正、看群众评价是否真正满意。对经诫勉谈话后诚心接受、认真整改的党员干部,可以既往不咎或从轻处理;对整改效果好、消除不良反映,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不影响本人考核任用;对于敷衍应付、不思悔改,经多次批评帮助仍无悔改之意、改过之行,甚至消极对抗、影响恶劣的,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组织调整的要调整,该处分的要处分。同时,把谈话教育与制度防范相结合,注意通过诫勉谈话发现和掌握一些问题苗头和隐患,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把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和漏洞管严卡住,将谈话成果转化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总之,通过谈话这一行之有效的方法,把问题摆上桌面,把意见提在当面,交流思想,提醒教育,诫勉纠错,能够很好地推动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应将日常廉政谈话形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和定势,融合在我们工作的全过程,强本固基,使这一做法更趋完善、系统,更趋规律性、制度性,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总结和提高。内修方能致远,风生方能水起,但愿日常廉政谈话仿佛一缕缕春风,吹拂着党员干部的每一颗心灵,不断增强人们抵御腐败的排它性和自我修复能力,让每一位党员干部都真正成为反腐倡廉、勤政有为的践行者、模范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