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兵)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制定监察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的决心和信心。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他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有法可依。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宪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充分彰显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证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使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提供了国家根本法治保障,有利于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整合起来,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消除监督盲点,确保监察无死角,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动反腐败工作向深纵发展,打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坚决拥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反腐败立法、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我们的党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为保持党的风清气朗,国家的昌盛久安,民族的繁荣富强,人民的幸福安康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