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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时间:2018-12-28 14:08:03  来源:健康导报新闻网  作者:相金凤

  近年来,沂水县司法局按照省厅、市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工作,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2018年以来我县共调处一般性矛盾纠纷355起,调处成功355起,未发生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引起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为推进平安沂水、法治沂水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领导重视,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2014年12月5日,市委在沂南县召开全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现场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临办字【2014】102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会多次听取全县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工作汇报,对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沂办字[2015]12号),对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把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及案件补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综治办和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沂综治办[2015]1号)和《沂水县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沂综治办[2015]2号),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管理明确了具体标准。县司法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沂水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审核管理办法(试行)》(沂司[2015]8号),为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了财力支持。

  二、保障到位,不断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我们以全县新农村建设、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适应当前人民调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规范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人员,通过选举、聘任等方式,吸收到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中来。目前全县已建成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08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9个,社区调委会375个;人民调解员1965名,其中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417名,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县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配备人民调解员5名以上,其中至少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配备人民调解员3人以上,其中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

  落实人民调解队伍经费保障,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县、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分别给予保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明确补贴标准,由县财政统筹发放,县、乡镇、村居(社区)调委会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为2000元。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包括生活补贴和办案补贴,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经费标准:村级为每人每月500-600元,县级、乡镇(街道)和行业性、专业性专职调解员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我县专职调解员生活补贴为1300元每人每月,2016年以来为1500元每人每月。办案补贴经费标准:一般纠纷每件补贴不低于30元,复杂纠纷每件补贴不低于50元,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每件补贴不低于100元。由县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人民调解员等级、调解纠纷的数量、难易程度、调解质量、履约情况以及社会影响按标准发放,2015年以来共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581.39万元,案件补贴25.8万元。

  三、完善机制,彰显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效能

  将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纳入司法所管理。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纳入司法所管理,在县司法局指导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其工作职责,配合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夯实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基础阵地。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把有能力、有文化、懂法律、懂政策、热爱调解工作、有责任心的人员吸收到村居(社区)调解队伍中,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素质得到提高。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的推进,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大力开展人民调解进社区工作,充分发挥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

  严格加强管理人民调解员。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人民调解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初任人民调解员应当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年度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骨干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负责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和信息员。年度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二是进行人民调解员表彰。县司法局对成绩显著,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中业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开展每年一届的全县“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近年以来,先后有张宝林、马祥勤、程庆奎等专职人民调解员获得省、市表彰,多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获得县级表彰和县司法局“十佳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四、建设三级联动网格调处平台,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向基层下沉

  为了将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高标准建成沂水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内设矛调网格办、综合调解庭、特色调解工作室等功能室,负责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各调委会开展工作。并以此中心为枢钮,建立起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网格调处平台。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县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工作运行上,突出基层,如遇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县调解中心牵头,组织三级调解力量重点调处。并可进行多个司法所间实时网络案情研判和联合调解,同时对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远程培训,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时化、调度规范化、指挥科学化、化解高效化。

  五、示范带动,助推诉调对接工作常态化

  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15年,我县进一步整合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沂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下设了沂城调解室。沂城调解室设在县人民法院沂城人民法庭,由办公室、调解室、调解庭等组成,设施设备齐全,高标准建成了人民调解的坚实阵地。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具体负责调解全县重大、疑难和复杂矛盾纠纷,同时与法庭搞好诉调对接,对诉前和法庭委托的案件进行调解。沂城调解室2015年以来共调解纠纷800余起,使我县的诉调对接工作进入实体化运作,也对全县案件的联动联调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使我县的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轨道。

  六、定期督导,有效促进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能发挥

  为推进全县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做好乡镇(街道)、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以及人民调解补贴经费落实工作,县司法局领导班子、有关科室抽调专人成立督导组,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督促措施落实。县局每周对各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考勤考核,县局纪检组不定期实地抽查各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岗情况,并及时通报。县综治办将全县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全年综治考核,有效促进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发挥,推动了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相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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