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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时期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建设中地位与作用

时间:2019-01-03 09:35:31  来源:健康导报新闻网  作者:董定权

  习总书记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负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使命。在新时代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作用,以新站位、新格局、新视野谋划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新的作为,奋力开启司法事业发展新局面。本文拟就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建设中地位与作用谈一浅见:

  一、司法行政职能与法治建设的相互关系

  近年司法行政把服务社会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发挥职能优势,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着力解决社会建设中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利益问题,在法治建设中已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立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职责整合使司法部的职能更加完善,提高了司法行政在社会中的地位。

  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应用规则的活动。司法行政承担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责任,在制度建设、项目征集、调查研究、起草论证、机构队伍等工作中职能更加重要,行政立法工作主要在重点领域立法、立法质量和立法协调,以确保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并探索和形成司法行政统筹规划,相关行政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工作机制;法治建设重点体现在于完善立法,制定和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完善法律体系,使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不断增强法律法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作用。行政立法是党领导人民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推动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基础,行政立法与法治建设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二)行政执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重新组建的司法部具有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职能,综合协调监督其他机关行政执法行为,责任更重、压力更大。

  行政执法是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主体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重点在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协调、行政执法监督,综合协调监督还在于对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专门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协调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察和督促,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法治建设主要是树立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在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格局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并严格执法,逐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保障法治建设协调推进,法治建设保证行政执法依法有序,二者相互衔接,相互推动。

  (三)刑事执行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刑事执行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法律和司法权威和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司法行政具有监狱管理、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管理职能,切实抓好新时期新阶段刑事执行工作意义重大,是打牢法治建设的根基,能够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作用,便罪犯洗心革面、改过自新。社区矫正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以罪犯顺利回归为目标,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分类教育与分段教育矫正模式,精准施策施教,达到社区矫正效果,使社区矫正人员回归、融入和服务社会。强制隔离戒毒具有强制执行性质,对戒毒人员进行入所教育,提高教育戒治水平,教育、感化、挽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法治建设需要社会稳定,稳定是基础,强化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体制至关重要,使受刑事执行的人员养成遵规守矩的良好习惯,有法治的理念、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刑事执行在法治建设中对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基础性、长远性作用;社区矫正通过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强制隔离戒毒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司法行政刑事执行管理职能具有法治建设保障作用,法治建设又需要稳定的社会基石,二者相互关联,相互协调发展作用。

  (四)公共法律服务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公共法律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福祉,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任务。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通过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覆盖全区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通过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素质,运用法律规则有效解决矛盾,正确认识和对待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整体利益、眼前利益、长远利益的关系,使之依法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对社会热点领域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专业性调解,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决策的主要内容之一,立足做好全社会弱势群体,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使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公证制度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具体途径,对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提高行政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矫正是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教育和改造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方法及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途径,做好各类不同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对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方面的教育,促使他们纠正和抛弃原先形成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从而转变成为一个遵规守矩,讲究公德的正常公民;刑释帮教措施是实行帮助教育使刑释帮教人员改过自新并转变成为正常社会公民的模式,达到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法治建设的目的是保障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司法行政在新时代构建和谐社会中司法行政角色更加重要,功能更加凸显出来,每一项职能都与法治建设密切相关,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各种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有赖于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和协调、检查和监督,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以确保法治建设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者紧密相连,有机统一和谐发展。

  二、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司法部重组后由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三大职能职能整合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职责,基本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司法系统职责更重要、责任更加重大,在国家司法体系和法治建设中占据更加重要地位,在法治建设中担负着更加重要责任。笔者认为: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地位越重要,应更加担负起责任,着力在一是抓牢在法治建设中司法行政地位专题调研,探索司法行政服务社会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拓展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的新领域;二是创新工作方式,确定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的目标,认真研究和周密分析,科学界定好长、中、短目标任务,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当中去,并督促和指导限期完成。三是强化行政立法、执法和刑事执行职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的依法治国新思想,通过明确新的历史条件下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实践布局等各方面,担负起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不可替代的地位,由法治来贯彻,用法治作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凸显治国理政顶层设计达到新高度。四是巩固公共法律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福祉职能,为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法律服务,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这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任务,是法治建设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分,因此在推进法治建设中需要司法行政部门为各界干部群众和有关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因为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法治建设进程,其一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在思想上凝聚共识,监管上谋划到位,管理上严管细教,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如失去管控教育效果,将阻碍法治建设进程。其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具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司法行政服务,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等法律帮助,对比较复杂、专业性强、需要专门代理服务的及时进行引导,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若不强化管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须的法律服务,将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必然对推进法治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其三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法治建设中,各级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是否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依法决策,不仅关系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威和形象,而且还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问题。全民学法如果广泛深入,宪法和国家法律的普及,全民法律素质得到提高,法治建设的基础才能得到充分体现。人民调解是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增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持社会稳定局面的防护网和减压阀,司法行政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才能有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否则成为影响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因素。总之,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把司法行政工作各个“目”总揽起来才能纲举目张、协调推进、综合发力。

  三、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作用

  司法行政部门在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是保障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担负着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实践的重要职能,笔者认为: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面对新时代、新目标、新使命,要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主线,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不能在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中缺位,又不能在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中越位,应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谋划未来,明确发展目标,担负起在法治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如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事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司法行政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凸显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行政执法具有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司法行政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也就表现在执行权限不模糊,手段不混乱,程序应健全,加大行政决定的执行力度,彰显监督其他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作用;刑事执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己经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包括狱政管理、罪犯教育、监狱制度、罪犯劳动管理和监外矫正,提高戒毒戒治水平,教育、感化、挽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是维护法律和司法权威和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作用;公共法律服务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律师具有专业优势,精通法律,是依法行政夯实坚实基础,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实务经验丰富,具有职业优势,对法律问题的判断会基于第三方做出既专业又客观理性的判断,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公证是国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具体途径,在保护公共财产以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等有着特殊功效;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政府为他们提供的法律援助,从而更好地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调解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特殊作用;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总之,司法行政工作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浓厚的社会性,很多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它涉及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和社会及法治建设等诸多方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顶层设计,绘制好“法治中国”路线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以确保法治建设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董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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