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召开会议,集中学习《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 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三个以案”“三个规定”教育学习活动提出了要求。
要以张坚案为典型,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不触碰红线、底线和高压线,谨慎用权,切实算好人生“七本账”。
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百日大练兵、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审务督察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切实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严防学习工作两张皮,确保以良好的作风、廉洁的形象,为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保障。
要以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以及法院八小时外干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净化朋友圈、生活圈,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