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创建办、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销售活动中存在夸大、误导、绝对化用语等广告宣传实际情况,近日,洛阳市老城工商分局牵头,联合老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住建委等部门,召开了老城区房地产行业广告宣传行为的行政约谈会议。老城工商分局副局长高峰、区旧城办主任唐云峰、区住建委领导,以及老城区16家房地产公司及其销售代理机构、6家广告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行政约谈在老城工商分局四楼举行,由高峰主持,三个部门分别从自身职能出发,针对目前老城区房地产行业广告宣传现状,依照新《广告法》、《房地产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明确对与会房地产公司以及销售代理机构或广告企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且,重点规范了对广告宣传委托代理行为尤其是针对“学区房”的宣传行为,强调了房地产行业广告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精神文明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载体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文明城市的统一标准,不得再出现虚假、夸大、误导甚至出现绝对化用语的情况,避免使广大群众和消费者产生误解,造成因宣传广告或合同用语出现纠纷,产生不良影响。
会上,三部门还向与会的个别房地产公司和销售代理机构发出了行政约谈书,向前期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1家房地产企业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提醒和警示房地产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避免虚假宣传,共同维护老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最后,三个部门一致要求:房地产公司及其销售机构,务必做好四个规范,即规范宣传方案、规范销售代理公司的宣传、规范楼盘现场公示资料和规范收房合同条款。(通讯员 欧玉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