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警示教育,10月11日上午十点,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院一楼大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陈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来自哈密市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100余人现场旁听了这起职务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00万元。依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涉嫌受贿罪。哈密市法院依法定程序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最后陈述时对自己走向犯罪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对自己的犯罪作为表示了真诚忏悔。该庭审让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到一名党员干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沦为阶下囚的跌宕人生,进一步增强了对法律的敬畏和廉洁奉公意识。
该案件的公开审理,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警醒,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始终做到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时刻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全面提升工作水平。(通讯员 张庆元 曹文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