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是第3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针对辖区内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现象。甘肃省瓜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紧扣“知危险、会避险”主题,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重点围绕“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等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孩子们撑起交通“安全伞”。
走进课堂讲法规,划清骑行“年龄红线”
“同学们,你们知道年满多少周岁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吗?”在班会上,宣传民辅警通过互动问答拉开了课堂序幕。民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向学生们详细解读了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法律规定,并特别强调: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不仅属于违法行为,更因为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应急反应能力有限,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民警还通过播放近期涉及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典型事故案例视频,用真实画面直观展示违规骑行的惨痛后果。一幕幕惊心动魄的现场画面,让在场学生深受震撼,表示今后一定严守年龄红线,不骑电动车上下学。
家校联动筑防线,拧紧出行“责任链条”
宣传教育不仅面向学生,也延伸到了家长。活动期间,交警大队利用上下学“护学岗”时段,向接送学生的家长发放《致全县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面对面向家长讲解将电动车交给未满16周岁孩子驾驶的法律后果及安全风险,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不纵容、不默许孩子违规骑行,从家庭端筑牢安全防线。
多方联动强整治,净化校园“交通环境”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结合此次日活动,交警大队同步开展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民辅警紧盯学校周边、上下学重点时段,围绕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突出违法行为,开展现场查纠与劝导教育。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违规学生耐心讲解法律规定与安全风险,同步通报学校、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引导学生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安全出行。
此次“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大队共深入辖区中小学10所,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教育师生及家长达5000余人次,现场劝导、纠正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行为26起。通过一系列“宣教+整治”的组合拳,有效提升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