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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西塘古镇景区乱象:法律法规被棚架十余年 监管缺位何谈规范?

时间:2018-01-26 04:23:50  来源:旅游商报网  作者:记者 刘国强

        旅商新闻网1月24日电(记者 刘国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十余年,可让人从青年到中年。在如此长的时间跨度内,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西塘古镇景区也完成了从4A到5A的晋级,然而,景区内商家无证无照经营违法乱象这一突出问题多年来大行其道,且至今并未得到根治,相关严肃的法律法规被该景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棚架,其间更是发生有游客溺水事件后主审法院直指该景区无证无照客栈容易引发人身伤害事件。

  记者四赴西塘聚焦景区无照无证经营乱象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于2005年12月22日批准西塘古镇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7年2月28日,西塘古镇景区获颁国家5A级旅游景区牌匾。国家旅游局表示,4A、5A级景区是社会公认的旅游景区品牌,也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国家旅游局将坚持严格的动态管理机制。

  自2017年5月以来,旅游商报记者四赴西塘古镇景区。就商户大多无照无证经营乱象这一突出问题多次向景区反映后,记者日前走访发现,无照无证经营这一问题依然相当程度存在。

  记者在给景区的采访提纲中写道:前两次报道中提到的商户称“景区由旅游公司统一内部管理,所有商铺无需办理营业执照,所以也就开不了发票。”以及“景区管理以所谓的‘景区食品经营户信息公示’内部管理措施为准,称‘这就相当于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的都没有办理。’”,西塘古镇景区旅游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薛某回复称“目前已对景区所有商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一户一档案。今年3月5日以来,嘉善县整治组将对景区内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全面开展办证办照,目前已办理证照60家。”,而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显然贵景区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跨度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请问西塘古镇景区对此是否真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职能部门落实查处?本报看到今年8月份景区商户办理了一部分工商营业执照,请问目前证、照办理了多少户,还有多少没有办理,什么时候全部办理结束,没有办理仍在正常营业的将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西塘景区的回复中只提及“今年以来,在嘉善县委、县政府的牵头下,由公安、行政执法、住建、文化、环保等部门组建了综合整治组,分别对西塘古镇景区内民宿客栈、酒吧、餐饮等行业进行规范整治。截至目前,民宿客栈整治方面,已对1041家进行了排摸,建立一户一档案,发放营业执照643张,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农家乐、民宿)297张;餐饮等其它经营户整治方面,已对752家商户进行了排摸,建立一户一档案,已办理532张营业执照。共计已经办理1175张营业执照。”,而对于其他问题避而未谈。

  记者又提到:本报记者将景区内农家客栈不用身份证就可以入住的视频提供给景区办公室工作人员薛某,但数月过去,却无任何回音,请景区给出合理说法。本报这次前去,发现上次曾当面向贵景区张(忻昕)副总经理所反映的用餐发票名不符实、多开票据的玉楼春饭店仍未办理相关证件,德克士、烟雨人家等很多饭店也没有办理,请问存在这样大面积无照无证非法经营的状况,如果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谁来负责?没有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必要证件,这些店铺和贵景区旅游公司又是如何上交税收的?请问西塘景区管委会和旅游公司与作为属地管理方的西塘镇政府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界定的?

  西塘景区的回复中亦避重就轻:景区管委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已就相关问题约谈了客栈老板,责令其整改。景区管委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也已就相关问题约谈了玉楼春饭店老板,就其开具发票与名称不符的情况进行了严肃批评,饭店也承诺将规范合法经营。

  西塘镇人民政府与嘉善西塘旅游休闲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共同承担景区的管理职能;旅游公司负责景区的经营行为。

  事故殷鉴不远《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束之高阁

  据记者查询得知,2012年10月27日晚,一年轻女性游客朱某入住西塘景区逸馨阁客栈后,不幸发生落水溺亡事件。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终字第3947号明确指出:朱某在西塘景区事发当日实际住处为逸馨阁客栈,逸馨阁客栈无法提交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等营业证照,未能举证证明系合法经营,游客入住此类客栈容易引发人身伤害事件。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明确规定: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西塘古镇景区由4A级晋级为5A级旅游景区的十余年间,作为景区管理方,对于景区内存在大量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现象显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难道这就是景区回复中所称的“西塘古镇景区围绕‘规范、有序、安全’开展了多次业态整治工作”后的状况吗?偌大一个景区,有法不依,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又该如何追责?

  新规节后施行试看“法治浙江”精神何以彰显

  本报记者曾赴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保留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并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采访,局办公室一位始终不愿透漏姓名的负责人称:经向县里咨询,采访须到西塘镇政府和西塘旅管委,现在浙江搞“四个平台”改革,今年7月份执法权下放到西塘镇政府了。这个之前的,我叫你到那边去采访。

  在西塘镇政府办公室,本报记者首先出示了采访提纲,一年轻男性工作人员和一位女同事在与记者争论了半天后称“(镇)宣传委员不在,不接受采访。旅游上的找景区对接,旅管委下属的旅游公司,找张忻昕(音)”。

  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限定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确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纵观西塘古镇景区存在的大量民宿客栈、酒吧、餐饮等行业明显不属于两类经营活动许可的范围内。

  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第十七条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行当自贵者始。本报记者查阅嘉善县政府网站等了解到,嘉善县委书记许晴2012年2月任职嘉善县政府县长,2015年7月担任现职。2017年2月,徐鸣阳当选嘉善县县长。关于此事,记者将具体情况信至嘉善县县委书记许晴,希望能引起高度重视,可是数日过去,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西塘古镇景区乱象诸多,不知道许书记是对这种状况从不知情,抑或默许、放任,还是“关爱有加”?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里强调指出:必须清醒看到,法治浙江建设还存在许多与新形势新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比较严重。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支持媒体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对群众和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和通报机制。

  作为国庆节后刚刚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新规如何在执行落实中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希望嘉善县当地有关部门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勿让“法治浙江”这张名片蒙尘。

  关于此事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来源:旅游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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