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禹城市司法局立足本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医患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化解医患纠纷新途径,使人民调解成为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一剂“良药”。
一是强化医患纠纷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禹城市司法局与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发文,成立禹城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其作为独立第三方民间调解机构的性质,提升社会公信力。在市中街道泺清社区设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调解专家库,聘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具有医学、法学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作为调解员,组建专业医患纠纷调解队伍。
二是明确医患纠纷调处责任分工。联合多部门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市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业务指导、人民调解员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调解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并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案卷管理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监督意见,帮助市医调委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好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三是提供多元化解决路径。市医调委与医疗机构每周对接一次,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排查,做到抓早抓小、应调尽调;与法律援助实时对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援调对接形成合力,依托专业法律服务,力求调解服务更便民、调解效果更满意;与人民法院对接,打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绿色通道”,加大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力度,确保协议执行的强制性。
四是健全完善联动联调机制。联合卫生健康、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动联调工作机制,整合资源,交换信息,密切配合,加强对医调委的调解业务指导和监督,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对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通过医患纠纷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实现了多部门实时沟通、互相配合、联动化解,确保医患纠纷化解效能的“最大化”。
自成立以来,市医调委先后接待医患纠纷咨询30余例,调解医患纠纷20余起,协议涉及金额37万余元,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当事人满意率均达到100%。其自愿、平等、便捷、及时的诸多优势,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祝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