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显示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在线监控,被认为是有效控制企业超标排污的“第三只眼”,但部分不法企业篡改、编造环保数据,企图逃避在线数据监控。浙江省正在开展的“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在通报的12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中涉及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有7起。
其中,绍兴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逃避环保监测,删改监测数据。绍兴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罚款9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人。
“相比传统的环境违法行为,监控数据造假违法手段更为隐秘,在外观上难以察觉。而且,此类违法行为恢复正常时间短,违法者用几秒钟即可恢复原状。因此查处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件,对环保执法队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曾参与侦破多起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件的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队员吴超烽说。
今年3月,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余杭某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污染物测定仪器中记录化学需氧量(COD)曾达到552.4mg/l,远超排放标准。但这一数据并未在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联网的数据采集仪器上显示。
执法人员进一步发现,所有超过数据采集仪器量程(400mg/l)的数据均被上一时间段的数据替代。经执法人员反复询问,负责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出了真相:该公司技术人员通过对数据采集仪器进行特殊设置,导致数据采集仪器只能正常显示400mg/l以下的数据。
环保执法人员介绍,相较于动辄数十万元的污染处理费用,在环保数据上造假的投入可以说微乎其微。巨大的利益使企业与负责运维的第三方公司“一拍即合”。
“在线监测造假的数据往往有一定规律性,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有利于环保部门选择更有效的执法时机。”吴超烽说,为使执法更有针对性,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还引进仪器设备方面的人才,同时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以专业的力量辅助现场执法和网络巡检。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物治理设施的一部分,产权仍属于企业。其运维工作虽然通过合同委托给第三方公司,但企业仍要负主体责任。”吴超烽说。
据介绍,如果发生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的情况,环保部门将追究该企业责任。若设备运维单位故意造假,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查实企业与运维单位同谋故意逃避监管,该企业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责任人同样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记者 魏一骏 商意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