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环保局下发通知,泉州市共有261家企业列入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水重点排污单位86家,大气重点排污单位42家,土壤重点排污单位30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03家。
泉州市将加强对有关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将依法查处,对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规偷排污染物的企业,将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