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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野外用火需谨慎 失火烧山被判刑

时间:2018-11-08 09:37:31  来源:健康导报新闻网  作者:张林

  健康导报新闻网讯 山林失火犯罪案件频频发生,且大多数案件都是因为村民防火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欠缺,又不了解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擅自违规使用明火,从而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

  案情回顾:2018年1月7日,陈某某在租种的土地违规焚烧杂草,因天干风大,燃烧的杂草被风吹到地埂边引燃未砍割的杂草后火势迅速蔓延,导致森林火灾。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02亩,其中农地131.6亩,杉木有林地2.6亩,未成林造林地67.8亩(其中茶叶48.6亩,核桃19.2亩)烧死林木蓄积26.68立方米,烧死杉木幼树132株,造成经济损失共433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陈某某其行为以构成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责令陈某某以植代罚,修复为本,让他在失火现场补植复绿。

  检察官提醒:“放火烧荒造成森林火灾将会被判刑”。烧荒极易失火,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失火罪,在此劝诫村民在每年的秋冬初春干旱季节,特别是清明、春种秋收之际,不要为贪图一时方便,存有侥幸心理,私自使用明火烧荒,视“禁令”而不顾,要防患于未“燃”。(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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