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口县司法局按照《2019年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意见》(湖公节办字〔2019〕1号)精神,以及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管理,强化节能意识,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对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将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各相关科室,指导、监督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以节能宣传周为切入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9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湖公节办字〔2019〕2号)文件要求,开展以“绿色发展 节能先行”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结合开展“全国低碳日”活动,通过QQ、微信向职工发送节能宣传信息;在楼梯过道、厕所等位置张贴节水、卫生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司法局现有的LED屏宣传节能宣传标语;倡导干部职工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带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徒步上下班,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
三是加强公车管理,节约燃油。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践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的“135出行法”,即“1 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内骑行、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方式。公务乘车提倡集中乘车,科学调度,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车辆集中停放,节假日实行封闭管理。实行用车申报制度,杜绝公车私用,并按时进行车辆保养,及时维修故障车辆,确保节能、确保达到尾气排放标准。
四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机构主要节能项目的管理。2019年该局按照上级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能设备管理督查内容,加大节约用电、用水、更新用能设备的力度,结合各股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机关节约用电、用水的管理办法,推广能耗等级达到节能二级的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逐步改造更新达不到节能效果的设备,提高使用效率。(黄超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