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我们迎来了第49个“世界环境日”。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泽普县法院组织开展了“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泽普县人民法院干警先后在泽普县山陆林市场、惠港市场等地,向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县法院驻泽普县依玛乡代普桑村、奥依村工作组在村里开展了“世界环境日”宣讲活动,向群众讲解了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大家都要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处理好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增强了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做到疫情防控与生产发展两不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