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塑料的发明和使用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与此同时,塑料污染问题也日益严峻,由于不可降解的塑料类垃圾在自然界长时间停留时间不仅污染土壤,同时还会污染空气和水体,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环境损害,因此治理“白色污染”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
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被称为“史上最强限塑令”。该《意见》规定: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不少市民反映,随着“最强限塑令”的执行,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塑料制品,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各行各业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减塑运动”。值得关注的是,自治区已制定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虽然实施方案已经在全疆各地开始执行,但是仍存在各地执行力度不一的问题。
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职责,让“禁塑令”在巴州真正落到实处,最大幅度的减少塑料制品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2月22日,巴州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干警来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走访餐饮行业、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重点检查餐饮行业是否继续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塑料袋。
走访中发现,有多家奶茶店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部分早餐店仍在使用没有任何标识的不可降解塑料袋。部分营业人员表示,“对一次性可降解环保吸管相关事宜并不知晓,或者“对最新“禁塑令”有一定了解,但未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发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监管部门定期开展塑料污染专项治理行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抓好监督整改。进一步加大对商场、超市、餐饮行业等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禁塑令”的宣传力度,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助推巴州绿色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