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倪玺雯)“希望你们今后都以此为戒,遵守好禁渔期规定,保护好海洋生物资源。”在乳山市和尚洞码头沿岸海域,乳山市检察院联合法院、海洋发展局等部门,以及检察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恢复因非法捕捞损害的海洋资源,守护海洋生态平衡。
2022年,潘某某、焉某某等三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海洋生态造成了破坏。乳山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依法审理,三名被告人均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法院支持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采取增殖放流65余万尾黄姑鱼鱼苗的方式修复被损害的海洋水生生物资源或承担海洋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176余万元。
为保证鱼苗成活率,确保增殖放流效果,乳山市检察院与法院、海洋发展局展开密切协作,结合专家意见,最终决定在五月份的禁渔期,到乳山市和尚洞码头放归65万尾适合在乳山海域生长的黄姑鱼鱼苗。
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和执行监督机关,乳山市检察院全程参与了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监督,并邀请检察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本次增殖放流的放流数量、放流方式、放流过程开展全面监督评估,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形成检察监督、志愿服务和社会治理的叠加效应。
活动过程中,检察官们还对志愿者和渔民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发放了最高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让大家了解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法律知识,引导公众积极发现和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凝聚海洋保护共识,汇集公益监督合力。
“向海而生,因海而兴。”近年来,乳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保护模式和“益心为公”检查云平台,以公益司法保护法治方式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将公益诉讼制度转化为海洋司法保护效能,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下一步,乳山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监督与宣传力度,持续打造依法严惩、恢复司法、公益诉讼、综合治理“四位一体”生态检察样本,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