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善永 哈公宣)2022年5月19日,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接到河长办举报线索,在某厂对面雨排口发现白色污染物。经调查发现白色污染物为废乳化液,是由曹某某从两家公司收集并倾倒至银河路源头井室的。经调查,两公司将产生的废乳化液(废物类别HW09)交由嫌疑人曹某某依法处置,但其并没有将其转交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而擅自进行了倾倒。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等人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平房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是污染环境罪。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警方提示
保护环境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为了我们自己,也为了子孙后代,切不可为了一己私利,不顾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肆意妄为,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也触犯法律的底线。此外,也希望广大群众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通过垃圾分类、低碳出行、节约能源、使用环保用品等行为,为保护环境、保护地球贡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