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沙区法院受理婚姻家庭案件1000余件,其中离婚案占三分之一,半数离婚原因之一是对方的家暴行为。
据沙区妇联统计,2013年至今,沙区三级(社区、街道、区级)妇联组织共接待涉及家暴来电来访287人次,占信访案件总数的32%,其中,丈夫对妻子施暴的占92%。
沙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海强介绍说,家暴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威胁。但大多数人认为家暴是家务事,未能及时通过报警、就医等形式固定证据,造成受害人举证困难,法院很难或无法认定被告实施了家庭暴力的事实。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多个部门的强制报告义务,从法律角度强制约束各个部门共同制止家暴行为,也为受害人取证起到积极作用。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权提出赔偿请求?分割财产时过错方是否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张海强解释说,现行法律规定,实施情节严重的家庭暴力者要承担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但家庭暴力并不是离婚时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事由。(记者 潘从武 高玉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