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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经营起矛盾大打出手上法庭

时间:2016-07-20 15:51:4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庆元 谢小军

  相邻店铺店主因摊位经营矛盾发生纠纷,一方店主将对方打成脑震荡、头皮血肿,不能冷静处理矛盾纠纷的结果是赔偿对方医药费7055.9元。

  经审理查明,兰女士在三号马路路口经营商行,与相邻的经营时尚箱包店的被告朱某的哥哥因摊位经营矛盾发生了口角,之后被告朱某与兰女士也发生口角,被告朱某将兰女士欧打致伤。兰女士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住院6天,经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兰女士属于轻微伤。现兰女士就相应赔偿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结果:公民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兰女士因摊位经营与被告朱某的哥哥发生口角,被告朱某却采取暴力手段致伤兰女士,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抗辩称兰女士先动手,在此事件存在过错,但兰女士在纠纷发生前仅是口角,故被告抗辩意见无事实依据,该院不予支持。兰女士主张赔偿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理部分,该院予以确认。综上依法判决被告朱某赔偿兰女士各项损失合计7055.9元。(通讯员 张庆元 谢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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