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调查显示,目前超过七成的被调查者存在不按疗程服药、稍有好转立即停药或是频繁换药等错吃药的行为。群众合理用药意识淡薄,用药随意性大,对此,专家特别提醒市民,合理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处方药要凭处方购买的原则。”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而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处方药的销售都有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国家之所以对处方药进行严格管理,就是因为处方药的不良反应远远高于非处方药,患者自行使用容易出现问题。因此消费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持有医生开具的处方,并且在医生的指导下才能服用;在销售过程中,药店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主动向消费者索要处方。
通过群众反映和记者暗访发现,在河北迁安市各大药品零售企业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方面属于常态化,对此大部分药房是百无禁忌,肆意而为。2018年1月18日,记者随机走访20家药房,在无执业医师处方情况下均违规售卖处方药。20家药房的销售人员随意将头孢、阿莫西林等处方药出售,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概率达到100%。在销售过程中,药房销售人员丝毫没有已经违反规定和对患者负责的意识,只是看到销售利润。
面对辖区药房违规售药率如此之高,迁安市市场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这种现象在全国来说都属于普遍问题,他们也按照规定对各大药房进行过宣传和监管,上述20家药房,大部分都经过GSP认证,获得认证证书,对于上述情况他们会抓紧时间核实,然后按规定做出处罚。
2018年1月22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书面回复:一、我局收到此线索后,领导高度重视,随即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对相关药店依法查处;二、相关执法人员在会后连夜行动,牺牲周六、周日休息时间,对上述二十家家零售药店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情况属实,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已全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三、举一反三,从本周一开始,我局将对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清查,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其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诚信经营。
药房违规销售处方药,主要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药品零售企业受利益驱使,无视法律法规,肆意为之;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对其放任自流;患者自身用药意识淡薄,缺少自我保护。迁安市药房出现100%概率的违售处方药,原因何在?药房无视规定,违售处方药,是如何通过认证的?认证后的跟踪情况又是如何?如果没有媒体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暗访情况,是不是就没有其对上述20家药房的依法查处,而是任其无视法规为所欲为?
职能部门应该牢记,群众和社会力量只是起到辅助作用,作为监管主体,依法监管、尽职尽责,才能不负国家和群众的重托。
对于药房的违规,广大消费者也应该牢记,非处方药在包装上都有“OTC”的标志,是经过长期临床应用、确认有疗效、质量稳定、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药物,而处方药则不然,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服用禁忌及其它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将两者加以区分,凭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是为了确保患者自身用药安全。
消费者一旦发现药店无处方也在销售处方药的情况,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来源:旅商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