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导报新闻网讯 “我帮人干活才工作3天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医院还差5千多医药费,现在老板不管了,希望司法所帮我调解。”近日,南溪区刘家司法所接到群众曾甲的调解申请。司法所当即联系了曾甲做工的公司负责人何某,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
曾乙是该公司的驾驶员,负责运输货物。曾甲跟车,负责上货、下货。何某和曾甲在用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办理工伤保险。10月10日,曾乙在经过某村公路时,因操作不慎,导致车辆翻车,造成曾甲锁骨断裂、肋骨断裂,在医院入院治疗。何某在支付1万7千元医疗费后,未再支付其他费用,现在曾甲准备出院回家疗养,可是医药费还欠5千多元。根据进一步调查了解,何某认为,由于曾乙的运输证过期,导致翻车之后保险公司不赔偿,给何某的公司造成了10多万的经济损失,给曾甲付了1万多的医药费,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何某下一步还准备向曾乙索赔。而曾甲则认为,何某与曾乙之间的纠纷不应该扯上自己,要求何某支付住院欠款、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误工费、交通费和后续医疗费等共计5万元。
调解中,调解员先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样赔偿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说明,也介绍了赔偿项目和费用标准。双方就赔偿金额经过多番激烈讨论,最终互解互谅,达成一致意见:何某于本周之内到结清曾甲医院欠款5千余元;何某支付曾甲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和后续医疗费用共计2.4万元,并于本周内一次性现金支付给曾甲。
调解当日下午,调解员得知,双方当事人已履行协议,该起纠纷就此化解。(陈永松、郭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