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平鲁交警大队结合“安全生产月”的相关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6月14日,大队城镇中队民警结合山阴交警大队民警在行动中,查获一起持B本醉酒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0时23分许,中队民警在煤源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一辆号牌为晋FW***0的小型轿车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驶来时,路面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待车停稳打开车门,车里驾驶人白某身上一股浓浓的酒味袭来,民警当即用呼气式酒精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民警又将白某带到区医院抽取血液做进一步检测,后经朔州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158.96mg/100ml。白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讯问,白某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晚和朋友把酒言欢,就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劝诫置于脑后,不料,途中被夜查民警逮个正着。
目前,白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通讯员:赵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