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晚,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按照“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安排部署,在南环路阳光摩托车附近路段设立卡口,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展开严查严处。23时许,当民警对一辆二轮摩托车检查时,驾驶员王某某(湖北人)说话含含糊糊,且身上有酒气,面对严厉询问,王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没有驾驶证、刚在夜市摊点喝了啤酒的事实。
经呼气检测,显示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同时查明,今年6月23日,王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临猗交警大队处罚过,这已是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予以7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300元。(王文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