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木垒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刘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该起案件得以执结。
据了解,刘某与方某经协商达成一致,刘某将17亩水浇地以每亩100元的价格转包给方某,并签订了为期1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方某一次性支付承包费17000元。该合同履行3年后,由于机电井水位下降,出水量锐减,致使该合同无法继续有效履行,在此情况下,双方经协商,自愿解除转包合同,方某给刘某退还转包耕地17亩。后刘某给方某出具了欠方某承包费12200元的欠条并约定分两次付清。但因刘某未如期履约,被方某诉至木垒县法院,法院最终判令刘某全额返还方某承包费,但刘某仍未如期履行给付义务。
迟迟等不到刘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方某向该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承办法官当即行动起来,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给刘某做工作,要求其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积极履行义务。但是刘某却拿各种事由推诿拖延,非但不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而且态度强硬、蛮横无理,完全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给付义务的诚意。据此,木垒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次日,执行人员到看守所再给刘某耐心做了工作,加之拘留措施的威慑力,刘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当场给朋友打电话带来了6000元案款,余款在亲戚提供担保后10日内付清,刘某遂得到了提前解除拘留的处理,本案亦如担保所约已执结。
木垒县法院通过拘留彰显司法权威,在短时间内让被执行人快速履行了相应法律义务,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