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平鲁交警大队按照“五大行动”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逢十”行动全天候的路检路查。7月10日,在行动中,大队民警查获一名18岁的少年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中午12时46分许,大队交巡警中队民警在胜利北路进行巡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F2***7的小型汽车在逆行,民警随即上前进行拦截,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要求该车辆驾驶员石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该驾驶员神色慌张,目光躲闪,他慌称自己忘记带驾驶证,民警看其表情紧张,语无伦次,觉得有问题,随后民警经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到该驾驶员石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鉴于该种情况,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原来驾驶员石某今年刚满18岁,刚中专毕业,想出门办事,就开车上路了,结果遇到了交警。后民警经检查,该车还没有年检。
后民警对石某某进行了以案说法的教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石某无证驾驶、逆行、车未检验,未带行车证的行为给予罚款26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的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缺乏相管驾驶经验和技术,若在道路上行驶,遇到突发事件难以自控,不仅给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还会给其他人生命造成威胁危害极大。为此高速交警在这里提示广大群众坚决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无证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