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我想咨询一下我老伴意外死亡的赔偿问题。”“好的,你沉住气,慢慢说”。7月17日上午9时许,正在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坐班接访群众的山东金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庄镇村居法律顾问徐光刚接待了年逾八旬的司xx老人。
在聆听了司xx的陈述,查看了司xx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徐光刚告诉司xx:“老人家,你这个事啊,我来管。你的情况,适宜法律援助,我和司法所一块帮你协调,走法律援助程序。你放心,我们不会收你一分钱的。”“好,好,你们费心吧”,言语中,司xx满怀高兴和感激。其实,这只是张庄司法所探索实行村居法律顾问轮流驻所“坐班”接访群众的镜头之一。
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近期,张庄司法所探索实行了村居法律顾问轮流驻所“坐班”接访群众制度,每周一、三、五,由3名村居法律顾问到司法所定时坐班,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该所充分考虑法律顾问比较忙,经常以代理人身份参加开庭活动的实际,采取灵活机动的办法,允许法律顾问之间相互调配到所“坐班”接访时间,既缓解了法律顾问出庭与驻所“坐班”的时间冲突,又保证法律顾问在规定时间能来得了、坐得住,群众有法律诉求能见上人、问得清、办得了、解决得好。
在实行定时“坐班”的同时,该所还推行点单式服务,让群众通过电话与法律顾问进行沟通,直接约定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开展定时预约服务,促进群众与法律顾问之间“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解决法律问题。
张庄司法所实行的村居法律顾问轮流驻所“坐班”接访群众制度,通过法律顾问定时定点依法为群众答疑释惑、辩法析理、提供方案、解决难题,创新了公共法律服务形式,畅通了公共法律服务渠道,引导了群众依法诉求,有效满足了群众法律需求,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孙文学 祝花 冯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