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平鲁交警大队在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时,查处一起车辆不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存在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1时17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新城东街与平朔线交汇处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FV***1的轻型普通货车进行检查,当要求驾驶人付某出示相关证件时,一股酒味从车内扑散而来,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显示为61.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车还不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经询问,该驾驶人和
朋友吃饭时喝了一些酒,总感觉自己很清醒,独自驾车回家,不曾想到,还未回到家门口,就被执勤交警给逮个正着。
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付某因酒后驾驶和车辆未检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给予合并罚款1200元,记15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赵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