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干玛某某等8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3月24日,被告人黄某某带着价值27.6万元的31只熊掌和1个熊胆,驾车途经沪昆高速普安茶场服务区时被查获,经过缜密侦查,一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团伙被捣毁。经查,2019年3月初,黄某某向干玛某某联系购买熊掌和熊胆事宜,后干玛某某找到尼某甲、迪某,尼某甲、迪某又找到尼某乙、龙某某、功处某某、单某并购得31只熊掌和1个熊胆,上述熊掌、熊胆被逐层转卖给黄某某,黄某某便驾车带着该批熊掌、熊胆欲从云南省曲靖市前往浙江出售,途经我县时被查获。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黄某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非法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王时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