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人在喝酒后会出现视觉模糊、思维混乱、反应迟钝等现象,此时如果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驾驶人判断力、注意力、操纵能力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总有个别驾驶人铤而走险,当发生事故、付出代价时,已悔之晚矣。
8月4日,在山西省临猗县南环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晋MT3***二轮摩托车刹车不及,与一辆正在右转弯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摩托车前部及小轿车右前门部位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
临猗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后,现场对当事双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李某体内酒精含量超标,经进一步采集血样化验,最终显示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2.69mg/100ml,达到醉驾违法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查明,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摩托车资格。
目前,根据我国《刑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已被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民警借此敬告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车付出代价是惨痛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轻者财产受损,重者家破人亡,因此一定要远离酒驾,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王文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