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浦北县一烟花基地瞒报致人死亡爆炸事故 伤亡情况仍在核实中
广西浦北县政府24日对外公布一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瞒报爆炸事故查处情况。浦北泉水烟花基地二工区1月30日发生爆炸事故,企业负责人却未如实报告人员伤亡情况。经调查,此次事故至少造成1人死亡,具体伤亡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浦北县副县长黄涛介绍,1月30日8时许,该县泉水烟花基地二工区23号废弃库房发生爆炸,周围多处民房玻璃受损。事故发生后,浦北县成立了工作组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工作组当天在现场检查没有发现遗体、人体残肢和血迹,经反复询问厂方管理人员和工人,均反映无人员伤亡。工作组对照工厂工人花名册,也未发现在册人员有伤亡失踪等情况。经调阅事发当日上午厂区监控视频,事故发生前入厂人数与事故发生后出厂人数相符。工作组于当天12时上报无人员伤亡的事故信息。
2月5日,来自广西大化、罗城等地群众到泉水镇政府反映,他们有两名家属自1月30日起便失去联系,后来家属接到匿名电话说失联的两人已在一起烟花爆炸事故中死亡。亲属怀疑失联的两人在泉水烟花基地的爆炸事故中丧生。
浦北县随后对事故展开深入调查。调查组于2月16日上午再次调阅厂区监控视频时,发现视频监控影像部分关键时段被人于1月31日上午格式化删除。同时,警方动用警犬等在对爆炸中心现场进行侦查时,发现衣服残片,疑似人体组织、股骨等13处物证。
泉水烟花基地二工区生产负责人朱某在接受调查时承认曾私自临时聘请两名非在册工人韦某青(女,31岁,广西大化人)、韦某昌(男,57岁,广西罗城人),于1月24日擅自撬开已被县安监局封存不符合生产条件的23号工房进行半成品烟花组装包装,两人已在爆炸中死亡。2月22日,经钦州市刑侦技术部门对爆炸现场提取的疑似组织材料进行DNA比对,部分送检材料与韦某青亲属DNA吻合。
目前,警方已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侦查措施,安监部门已暂扣事发企业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纪检监察部门已启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浦北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全部停产整顿。(记者 熊红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