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成都市纪委对外发布一起案件:彭州市一名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被严惩。
这名干部是黄天均,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四川彭州人,大专文化,1979年5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起先后任彭州市致和镇镇长、彭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彭州市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彭州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任彭州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正局级干部,系彭州市第十三届党代表。
2003年至2014年,黄天均分别利用担任致和镇镇长、市建设局副局长、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贿赂共计112.4万元,并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2015年7月15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以黄天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5年12月15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黄天均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23日,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黄天均行政开除处分。
成都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分析,俗话说:“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内不愧心。”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更应严格尊崇党章,对法纪常怀敬畏,对权力如履薄冰。无论什么时候,领导干部都要坚定政治原则、把准政治方向、站好政治立场,崇尚廉洁自律,让手中权力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下运行,以自身表率推动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黄天均作为中共党员和领导干部,本应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却利用职务之便,在人民赋予的权力上动起了歪脑筋,频频伸手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影响了共产党员的形象,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记者 董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