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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托"自掏腰包" 行骗患者

时间:2016-04-14 14:41:0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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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托崔某(左)和李某受审

  崔某和李某是医托,她们从协和医院拉患者到北京俊丽诊所就诊,从而骗取高额费用。昨日上午,两人因涉嫌诈骗罪在朝阳法院受审,该诊所收银员张某也一同受审。

  上午9时30分,3名被告人先后被带上法庭。崔某患脑梗,腿脚不便,主审法官给她安排了座位。3人都是河北人,因认罪,该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朝阳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至7月6日,张某在位于朝阳北路的俊丽诊所内,骗取尹某等30名患者医药费共7.9万余元;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6日,崔某在协和医院,将挂不上号的患者史某等4人带往俊丽诊所,共骗取医药费8600余元;2015年3月至7月6日,李某采用相同方式,骗取石某等3名患者医药费1.3万余元。3人均于2015年7月6日被抓获。

  庭上,张某辩称,自己应聘到俊丽诊所收银,每月工资2500元,但直至事发还没领取工资,她负责收取每位患者挂号费、药费,药费由诊所划价员划价,不了解医托的事。然而,在公安机关讯问张某的笔录中,其明确表示了解诊所医托的情况。

  崔某供述称,在协和医院,如果看到有患者挂不到号,她就过去问对方看什么病,“对方若说看荨麻疹,我就说也看荨麻疹,然后再说有专家也在社区坐诊,看得非常好。患者相信后,她就坐地铁将患者带至俊丽诊所。”

  当崔某和李某带着患者到张某处挂号时,为让患者信任,两人也会花100元挂号,但一旦患者离开,两人会再把挂号费退回来。

  公诉人认为,3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建议法庭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半,判处崔某、李某9个月至1年,并分别处以3人罚金。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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