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被指商标侵权,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上海、北京两家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27日就该案管辖权异议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驳回上海公司的管辖异议。
针对法院的当庭裁定,这家名为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梦响强音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此案另一被告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正议天下公司)没有出庭。
第五季《中国好声音》于2015年10月在全国各大城市进行海选时,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今年3月荷兰塔尔帕公司将梦响强音公司、正议天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梦响强音公司认为,两家被告公司并非共同侵权,针对相关事实,荷兰塔尔帕公司对两家被告应该分别起诉,而非一并起诉。此外,梦响强音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徐汇区,此案应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梦响强音公司还指出,此前荷兰塔尔帕公司与梦响强音公司签署协议,双方发生争议都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解决,因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荷兰塔尔帕公司起诉《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存在商标侵权行为,而荷兰公司与梦响强音公司签署的协议为《中国好声音》第二至四季,与第五季无关;双方就本案侵权纠纷并未达成仲裁协议,因此本案属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另外,正议天下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该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法院因此当庭就管辖权异议作出以上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