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陈某是朋友关系,陈某向马某借了2万块钱,借款到期后陈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这不,又一例因借钱把友谊借丢了的案例。
案件情况简介:原告马某与被告陈某是朋友关系,被告陈某分四次向马某借款20000万元,随后被告陈某向原告出具一份借据载明:“今借马某现金贰万元整(20000)陈某。”借款到期后,马某多次向被告陈某催要借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拒绝履行义务,随后,马某一纸诉状将朋友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偿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陈某向原告马某借款20000元的事实,有被告陈某向原告马某出具的借据及原告在法庭上的陈述予以证实,该院予以确认。被告陈某应及时向原告马某偿付借款20000元。原告主张的借款利息从原告向该院主张权利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息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偿付原告马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通讯员 张庆元 高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