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阿克苏市的一名厨师,2016年3月10日,王某在自己工作的饭店捡到了一各银行卡包,包内其中一张中国银行卡上写着受害人张某的姓名及银行卡密码等信息,“银行卡是捡的又不是偷的,取钱最多是不道德,谈不上犯法”王某心存侥幸找到了自己的好哥们彭某,商量从捡到的银行卡内转钱和取钱。
王某和彭某先到银行查询了卡内有多少现金,并询问了银行工作人员当日可以转账的数额及提取现金的数额,于当日将银行卡内5万元转到了被告人彭某的账户。并在ATM机上提取现金2万元。看着自己的银行卡内增加的金额,两人按捺不住兴奋,但随之而来的是巨大的惶恐,两人商量应该尽快离开阿克苏市,于是连夜逃往库尔勒市。两天后,两人在焉耆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阿克苏市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王某、彭某起诉至阿克苏市法院。阿克苏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彭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通讯员 董康 胡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