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作为全疆范围内被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的试点基层人民法院,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开展为期二年的试点工作。而近日刚审结的一起婚姻案件则体现出家事审判的成效。
原告沙某起诉称,2000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而相识,一年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由于自己长年在西藏阿里承建工程,而妻子张某因照顾孩子的需要而经常在叶城生活。因婚前不够了解、两地分居及年龄相差较大导致夫妻感情越来越淡,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被告张某辩称,自己不愿意离婚,婚后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经过了长达十年的婚姻生活,双方的感情还存在。故不愿意离婚。
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0年1月6日经朋友介绍相识,2001年2月1日双方在西藏阿里登记结婚。被告李某分别于2005年和2010年生育一儿一女。原告每年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西藏阿里承建工程,而被告张某基本上一直在叶城照顾家庭和孩子。
经过开庭审判员已经了解到基本的情况,虽然原告每年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西藏阿里承建工程,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也是为了这个家庭在努力挣钱。而被告从生育第一个孩子后,主动放弃了自己的工作,承担起照顾家庭和孩子的责任。原告所述婚前双方了解不够,但是婚后十年的时间也足够去相互了解。原告之所以起诉离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两地分居,再加上妻子的重心放在了孩子身上,夫妻双方之间的有效沟通变的越来越少,影响到了夫妻的感情。审判员以此为出发点,找到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点,结合自身的生活和工作经验,让原被告意识到两人能够结婚在一起的不易及婚后感情生活的维系需要双方之间的有效沟通。
经过审判人员的思想工作,原被告接受了法院的调解和好,原告承诺会认真重新考虑将自己工作的重心往喀什地区调整,以便多留点时间陪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被告也承诺今后会注意与原告的沟通与交流,帮助分担原告身上的重担。该案最终以调解和好结案。
离婚纠纷案件一直以来都是叶城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最多的一类案件,以往离婚纠纷案件遵循的是均衡分配,一些从事审判业务较短或者尚未结婚的审判员因为生活和工作经验的缺乏,难以真正的抓住夫妻矛盾产生的焦点,调解工作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但现在较之以往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建立家事审判庭,选择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社会生活经验丰富、善做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家事审判队伍当中,配备专门的家事法官及辅助人员,并安排来自妇联、学校和阅历丰富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原则上不考虑任职不满两年以及未婚法官。(通讯员 邵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