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观察

车内飞出饮料瓶 造成事故需担责

时间:2016-07-21 15:16:0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耿芳萍

   乱扔垃圾是个不好的习惯,但总有一些人在驾车的时候为了图方便,随手向车窗外扔垃圾。这不仅可能砸到他人,也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五一”期间,张某一家自驾车到外地游玩。由于是新手,张某开得很小心。突然,前方右侧车道的一辆商务车驾驶室飞来一个饮料瓶。饮料瓶正好砸在张某的车头上,发出一声巨响。饮料瓶掉到地上时,还与张某汽车的底盘碰撞,发出一连串响声,把张某吓了一跳,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护栏。张某立即报警,交警在前方将肇事商务车拦下。张某要求商务车司机芮某赔偿车辆撞坏的损失。芮某却认为是张某自己不小心将车撞坏,不应将责任归咎于他扔出的饮料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将芮某诉至法院,最终,芮某被处以赔偿张某1万元损失。那么,驾车乱扔物品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行为人在道路上驾车随意乱扔物品是一种违法行为,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乱扔物品,危险性更大。向车窗外扔稍微硬一点的物品,与高速飞驰的汽车发生碰撞,杀伤力相当大。如果是塑料袋这类物品,飘起来会遮挡后方车辆司机的视线,很容易酿出交通事故。出现在高速公路上的啤酒瓶、砖头等物品,也易造成过往车辆爆胎、失控、侧翻。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行为人在道路上驾车乱扔物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轻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造成后果重者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死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及致死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判刑。

  小小的一个行为背后却是大大的责任,在此,法官提醒您,路上驾车或乘车应安全、文明,为了自身及他人的行车安全,不要在道路上乱扔物品。(通讯员 耿芳萍)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著名圆珠笔画画家郭艳倾情创作情系北京冬奥会
著名圆珠笔画画家郭艳
馆陶县网约护理服务架起便民“连心桥”
馆陶县网约护理服务架
邯郸市馆陶县中医院:天使“飞”进百姓门 患者享网约服务
邯郸市馆陶县中医院:
点滴爱心 汇聚希望 市民无偿献血有了新去处
点滴爱心 汇聚希望 市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京ICP备10039517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4363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