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1月,原告甲某跟乙某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签完合同后,乙某因手里缺钱而不想买这套房子。甲某一直催乙某要么给钱,要么赔偿违约金。但乙某一直在拖,也没给钱,也没赔偿违约金。因此,甲某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来了。
法官通过解释有关法律法规,被告乙某终于明白自己违反了合同并同意赔偿违约金。原告甲某考虑乙某的经济情况,甲某同意被告乙某赔偿违约金的一半15000元。
被告乙某说:“原来我跟原告甲某签订的合同已经合法有效了,我以为我不想买就可以不买了呢!,这就是不懂法律的后果,我们应该好好学习各种法律法规。”(通讯员 米热班·图尔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