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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法院"四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时间:2016-08-09 16:35:5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郑志成

  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在“两学一做”主题实践活动中,以提高调解水平为重点,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力求以简洁、高效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新招一:紧扣“主攻点”。要求法官正确理解办案效率与办案效果的关系,既不能盲目追求调解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也不能为了社会效果而放弃调解,努力在调解与社会效果上找到平衡点、结合点。

  新招二:找准“切入点”。创新调解方法,让承办法官找准案件的调解方法,对症下药,做到“三个结合”:做好无过错方的谅解工作与提高有过错方的思想觉悟工作相结合;庭前工作与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当面调解与分头调解相结合。

  新招三:掌握“感化点”。要求承办法官结合个案实际,及时掌握当事人的诉讼心理,情、理、法并用,以真情感化当事人,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家庭观,从而降低离婚率。

  新招四:选准“沟通点”。在审判实践中法官选准时机,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给予必要的说明和诉讼指导,促使当事人和解,也可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通讯员 郑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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