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抓获陈某、马某、江某,成功侦破1起组织传销案。
9月2日16时许,播州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播州区南白镇黔北记忆地段开展传销活动。
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前往调查,发现有人组织100多人在黔北记忆的二楼会场以售酒为名发展下线进行返点开会,系名副其实的传销活动。
经侦大队迅速报告播州区公安局。
播州区公安局组织经侦大队、刑侦大队、特巡警大队、遵南派出所等部门警力共100余人在播州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人民银行、贵州茅台酒集团等单位派出人员的密切配合下,马不停蹄控制了组织传销的现场。
经快速审查,确定组织传销活动的相关人员后,解散不明群众。
播州区公安局清理会场后,将十名组织传销人员带到公安机关审查。
据悉:2016年8月以来,陈某、马某、江某等人以“酒金融”为晃子,以开会、请吃饭等形式组织大肆宣传,动员前来购买酒的客户在购买酒之后就成为该公司的会员,随即进入第一层模式,客户发展下一个时,上一个客户就可以提成24%,第二个客户发展下一个后,第一个客户就提成8%,第二个客户发展第三个客户时,第一个客户就提成5%。;介绍人员达到27人就进入第二层,可获得2万元资金和5000个积分,进入第二层级后,经进一步发展下线,达到40人便进入第三层级,可获得10万元资金和10000个积分,以此类推。
该酒的价格为1250元/件,购买1件酒即进入该模式第一级,获得积分500;通过清理现场,当天被骗交购买酒成为其会员有50多人。
参会群众近500人,都是一个介绍另外一个,纯粹系熟人介绍熟人。
花钱买酒也是他们美丽借口,且2016年8月以来,所有交费买酒者,至今没有任何人得到酒。
陈某所称的酒,早已质押给银行贷款,手中一瓶酒都没有。
陈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与马某、江某共谋确定采取传销模式,隐瞒事实,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让更多的群众加入他预先设计的经营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24条之一规定,陈某(男,43岁,贵州人)、马某(男,35岁,甘肃人)、江某(女,47岁,江西人)因涉嫌组织传销罪已被遵义市播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其余7名参加人员被行政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通讯员 龚庆波 陈秀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