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巴里坤县人民法院调解解决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于2014年2月18日入职被告某公司,从事爆破工作,当月24日,原告周某在工作中受伤,于 2015年10月24日被认定为工伤。2016年4月5日,其伤情被鉴定为伤残七级。2016年6月1日周某向巴里坤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巴里坤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予处理,周某诉至该院,请求依法解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某公司未给原告周末交纳工商保险,双方当事人对赔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持不同意见,争议较大。考虑到原告周某的眼睛受伤比较严重,急需得到赔偿款用于治疗,而诉讼程序时间跨度较长,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希望通过调解尽快的使原告周某拿到赔偿款。经过承办法官详细的分析事实、法律和人情,原被告双方终达成一致的意见,由某公司给付原告周某赔偿款20万元,现该公司已分两次将赔偿款全部付清。至此,一起争执了两年之久的因公受伤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通讯员 班曼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