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新疆木垒县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通过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做调解工作,最终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2016年2月,被告韩某、韩某某、潘某三人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梁某借款4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款到期后,梁某多次催要,三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无奈之下,梁某将三人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借款。
木垒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三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考虑到三被告与原告系同村人,不能因为官司伤了和气,
办案人员倾力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息诉止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高效的实现,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通讯员 赵倩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