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久拖不决是影响审判效率和司法公信的重要因素。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长期未结问题,今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喀什地区两级法院按照自治区高院的要求,立即启动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通过专项活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法院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的满意度。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主体,部署工作要求。指定专门部门全面负责长期未结案件的统计、通报和督办等工作,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排查。
建立清积台账,加强管理。详细登记长期未结案件类型、受理年份、工作进度等信息,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纳入清积范围的案件按照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理清方案,逐案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限期结案。
加大清案监督力度。要求各业务部门将本部门所清理积案的进度、未结案件的主要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进行上报。对长期未结案件不定期进行评查,就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审限变更情况是否属实、手续是否齐全等方面形成评查通报。
该院以这次清理活动为契机,加强分析研究制定制约诉讼效率的主客观因素,找准造成长期未结积案的主要症结,防止边清理边积案现象出现,1-11月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共清理长期未结案件94件,其中喀什中院64件。同时进一步推进审判管理创新,先后修订完善了《各审判业务庭绩效考核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等9项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提高审判质效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案件久拖不结,为实现均衡结案的良性循环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讯员 杨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