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观察

一四川籍女子容留妇女卖淫 被判刑

时间:2016-12-16 15:14:48  来源:中国健康新闻网  作者:贾新晖

  为牟取违法收入,一女子刚到新和一个月因在自己出租屋内容留他人卖淫,最终被新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刑。

  被告人於某从四川来到新疆,在新和县蜀都宾馆承租了062号、063号出租屋。2016年4月5日,其开始容留妇女卖淫,将自己租住的062号、063号房屋提供给何某某、王某某、戚某某三人作为卖淫场所,并提供所需避孕套及其他物品,从重获利。何某某、王某某、戚某某三人每次以20元至50元不等从事卖淫并向於某上交10元嫖资,即卖淫妇女每卖淫一次,被告人於某收取10元的费用。2016年4月30日,被告人在出租屋内被例行检查的民警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於某容留他人卖淫并提供其他便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於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於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於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通讯员 贾新晖)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兰陵县芦柞司法所:开学“第一课” 法治“不缺席”
兰陵县芦柞司法所:开
迁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迁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国内首个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复方制剂“爱廷列”正式上市,公益同行暖基层
国内首个治疗良性前列
奎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3·15食品安全 “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奎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京ICP备10039517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