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观察

法官释明法律 原告当庭撤诉

时间:2016-12-16 18:04:40  来源:中国健康新闻网  作者:汤超

  原告宋凤英、桑九祥诉被告叶城县人民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行政赔偿一案,经喀什中院依法释明,原告以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诉。

  合议庭在核对当事人信息时,被告叶城县人民政府提出异议,请求法庭对原告身份进行核实,因为原告未到庭,而原告的代理人是乌鲁木齐市的法律工作者,原告系叶城县人,不应当由乌鲁木齐市的法律工作者进行代理,应当对原告的身份进行核实,否则应当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经合议庭进一步审查,原告代理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所函为彩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实。为保障当事人诉权,经合议庭依法释明,原告以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诉。(通讯员 汤超)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兰陵县芦柞司法所:开学“第一课” 法治“不缺席”
兰陵县芦柞司法所:开
迁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迁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国内首个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复方制剂“爱廷列”正式上市,公益同行暖基层
国内首个治疗良性前列
奎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3·15食品安全 “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奎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京ICP备10039517号
频道识别号:011050312012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