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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五套路"高效提升案件送达率

时间:2017-01-03 16:19:18  来源:中国健康新闻网  作者:李龙伟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的一项关键的前期性、基础性工作。案件的有效送达,保障了审判的程序公正,也为案件的事实查明、审判的实体公正奠定了基础,同时案件的快速送达,还能够大幅度缩减审理周期,故而,又快又正确的送达,是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审判实践中由于手机号码等通讯方式频繁变动、人口流动、被告恶意逃避诉讼等各类原因,案件送达往往存在困难。案件的数次送达、无效送达浪费了审理时间和司法资源,影响了权利人利益的及时实现,而送达不成、经公告缺席审理,也容易产生案件事实难查清楚等问题。

  面对以上问题,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利用现有的各类资源总结出“五个套路”高效提升案件送达率。

  一、立案阶段详细询问登记。立案阶段要求原告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提供其所知的被告的所有的联系方式,并记明笔录;不限于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办公电话、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地址等,并将相关询问及回答记明笔录。

  二、庭前庭后注意留存的被告信息。庭审前仔细翻阅卷宗,查看是否留有被告联系方式;在许多民事案件中,原告作为证据提交的合同、提货单等交易凭证中往往会载明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及联系地址。庭审后在庭审笔录后注明参加开庭的原被告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

  三、对人户分离的情况,积极联系公安局派出所等户籍查询机构。通过公安机关“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阅核实被告的户籍信息及登记的居住地以及办理暂住证情况;

  四、充分利用现有法院案件操作系统中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对被告信息查询。通过法院内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查询被告在法院有无其他案件;通过查询对无法查到联系的被告,从该系统内获知其联系方式和住址情况。

  五、多种送达方式同时进行。以上方式可同时查询被告不止一个联系方式及地址,为了节约审判周期可同时向各个地址进行送达,不用等一个地址送达不成后再换一个送达地址,白白浪费了时间。当竭尽所能、穷尽所有方式仍无法送达后,及时联系原告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通讯员 李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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