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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兆祥商贸有限公司5辆被骗小轿车被莫名过户

时间:2017-03-09 10:53:08  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周晓敏 苏新丽

  内蒙古兆祥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孟祥云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呼和浩特市车辆管理所有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被诈骗的5辆小轿车违法过户给他人,给其造成了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虽经当地两级法院审理,但至今仍未得到公正解决。

  在一份题为《关于呼市车辆管理所将我被诈骗的5辆小轿车过户他人涉嫌违法》的反映材料中,内蒙古兆祥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孟祥云陈述了事情经过:

  我叫孟祥云,男,51岁,呼和浩特市人,系内蒙古兆祥商贸有限公司(民营企业)负责人。2014年,我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了解到,我价值300多万元的5辆小轿车被一个名叫贺某在的男子诈骗(注:贺某在因犯有诈骗罪,已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我了解到,我被诈骗的5辆小轿车已被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所属车辆管理所过户给他人。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感到非常气愤。我认为,在我毫不知情、也没有亲自到场,更未委托他人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的情况下,呼和浩特市车辆管理所有关人员明知我作为5辆小轿车的所有人没有到场,也未授权他人办理车辆过户的情况下,采取虚假手段,隐瞒真相,欺上瞒下,涉嫌伪造车辆过户档案材料,伪造我的签名,违法将我所有的5辆被诈骗的车辆过户他人,从而为贺某在诈骗我的5辆小轿车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导致本应当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追缴的涉案车辆,因车辆管理所的违法过户而无法追缴。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认定呼和浩特市车辆管理所为5辆车过户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车辆管理所赔偿给我造成的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但令人不解的是,法院通过审理,已经发现车辆管理所过户的5辆小轿车是犯罪分子贺某在诈骗我的5辆小轿车,但最终判决结果认定车辆管理所的过户行为合法。

  我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依照法定程序上诉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但不知何故,仍分别对5个案件作出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1行终59号、60号、61号、62号、84号行政判决书。该5个判决书以判决的形式,进一步确认呼和浩特市车辆管理所过户的5辆被骗的小轿车行为合法。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我很失望。同时,我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对呼市车辆管理所车辆过户转移登记申请中涉嫌伪造的我的签名,要求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司法笔迹鉴定,但法官对我合法的要求置之不理,既不讲明不准许鉴定的理由,也不给予我司法笔迹鉴定。

  我认为,法院是代表国家专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肩负着法律的实施和公平正义,本应秉承客观公正、执法为民的审判原则,但上述两级人民法院却涉嫌有法不依,有错不究,对涉案的诈骗车辆也不依法判决追缴,严重侵犯了我作为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给我造成了重大且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作为普通百姓都知道,诈骗的车辆属涉案车辆,也属于赃物,从法律上讲只能由公、检、法办案机关依法追缴,将被骗车辆发还受害人。无法发还受害人的,上缴国库。对于造成损失,该国赔的国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的应该追究;对于已经过户的被骗车辆,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依照职权,撤销过户登记。但上述法院不但不确认呼和浩特市车辆管理所过户行为违法,同时也不追缴涉案车辆,反而将被骗的5辆小轿车的过户行为通过审判的程序确定为合法,将违法的车辆摇身一变变为合法车辆,这在我国法律上是绝无仅有的。

  “此案诸多疑点待解,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利益相连的内部交易黑幕待查。”内蒙古兆祥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孟祥云说,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尽快成立专案组,依法查明事实真相,帮其伸张正义,挽回经济损失。(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周晓敏 苏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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